一、申报对象
牵头单位必须是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海洋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包括中央驻粤单位)。鼓励省外已承担相关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并取得重要成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来粤进一步深化研究开发或进行产业化。对《行动方案》重点支持的各类海洋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孵化、示范、制造等)、工程实验室、研发中心、中试或科创公共服务平台中的项目予以适当倾斜。
二、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应具有申报项目所必须的设施及技术条件,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运行管理规范;具有能够承担本项目任务的负责人和年龄、学科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的技术队伍;具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金能力,承诺并证明能够自行解决项目所需资金缺口。
2.重点项目应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 或研究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牵头进行产学研联合申报,申报单位不少于3家、不超过5家(海洋公共服务专题除外)。一般项目鼓励实力较强的涉海单位进行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少于2家、不超过3家。各方须进行实质性合作,签订合作协议,对任务目标、专项资金分配、配套资金保障、考核责任、知识产权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牵头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占比须不低于50%。
3.中央驻粵及省级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等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超过3项,其他法人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超过2项,广东海洋创新联盟成员单位可增加1项。
4.各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科学研究或产业化经历以及组织协调能力。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其中重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具有正高以.上职称,且当年只可领衔申报1个项目。
5.申报项目应按照本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内容范围、实施方式、资金额度进行申报,需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制定经费预算。申报单位须由有资质的财会人员,对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项目总投资、申报专项资金额度应与申报单位现有研发能力、经济实力、资金筹措能力及项目任务的要求相匹配。
6.申报项目必须目标导向明确,技术指标可量化,成果转化、产业化、企业效益等预期指标完整具体,年度任务安排清晰,年度考核验收指标及各方任务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明了,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
7.申报项目(软课题研究除外)完成时获得的关键技术或产品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部件或软件实现国产化,申请专利1件以上和经过权威认可的成果。
8.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从事申请项目研究的,要求在申报书中书面承诺。项目批准立项后,省自然资源厅将申报单位的自筹资金与本财政专项资金一并纳入管理。
9.同等条件下,本次申报项目优先考虑已启动实施且尚未完成的海洋创新及产业化项目,优先安排给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的涉海单位,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广东海洋创新联盟单位、省属高校和科研机构。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本指南要求申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2月30日
(联系人:陈向东,020-83624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