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
1.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且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2.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境内,申报项目应为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符合《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发展重点(即工作母机制造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高端海洋工程及海上风电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
3.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已完成固定投资额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优先支持已完工项目)。
备注:项目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等基础设施。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应扣除土地、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等资产。
二、以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
1.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且在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2.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境内,属于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项目,符合《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九大重点发展方向(即工作母机制造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高端海洋工程及海上风电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
3.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期内有贷款(指银行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融资平台借款等)。
三、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
1.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且在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2.申报产品应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且于2016年12月25日后实现销售,并已量产。
3.成套装备售价在100万元以上,单台装备售价在50万元以上,总成、核心部件售价在1万元以上。
4.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项目的,所用专利应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
5.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系列项目的,每个项目产品应有重大技术创新。
四、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题
1.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且在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装备制造业企业单位或事业单位。
2.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境内,申报项目应为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符合《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发展重点(即工作母机制造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高端海洋工程及海上风电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
3.平台必须是公共服务性质,具备先进装备制造产业服务资质和能力(产业服务能力强的优先支持)。
4.项目总投资800万元以上,有固定资产投资。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转发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行业协会:
现将《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要求,现开展2020 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请各镇(街)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积极发动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各企业根据按照附件1要求,并于8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上传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于8月16日前将通过平台审核并导出的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及盖章扫描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我局工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9年7月17日
(联系人:邱韵桦;固话:82340922;邮箱:5538758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