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及获省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
(二)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在“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广东珠海)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三)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税务、海关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事项属《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中纳入听证适用范围的。
珠海市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2〕104号)要求,市商务局制定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各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请于2023年2月17日前完成网上申报;2023年2月20日前向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PDF格式电子文档(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并按排序装订成册;电子文档需与上述纸质申报材料内容、排序一致);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辖区企业的申报材料,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2月24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珠海市商务局
2023年1月6日
(联系人:陈少玲,电话:2538392,邮箱:swjcsl@zhuhai.gov.cn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西附楼3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