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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用途)项目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征集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用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6
浏览量: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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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
2019-05-20 / 2019-05-31
事后补助 | 设备投入 | 贷款贴息 | 投资补贴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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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单位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项目单位在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并投产,企业新成立一年以内的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三)项目已取得由经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四)2003年以来承担省工信厅(含原省经信委、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已到完成时间但尚未完工,或项目虽已经完成但是尚未办理验收的,如无特殊原因,不能申报;

       (五)项目拟申请资助的设备未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奖补扶持。

       (六)项目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以发票时间为准)期间实际所购置的新设备总额应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金额)。

       (七)项目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工。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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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集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用途)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工业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各项目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新的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工作部署,发挥投资关键作用,加大制造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要求,我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征集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用途)项目。纳入征集范围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单位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项目单位在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并投产,企业新成立一年以内的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三)项目已取得由经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四)2003年以来承担省工信厅(含原省经信委、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已到完成时间但尚未完工,或项目虽已经完成但是尚未办理验收的,如无特殊原因,不能申报;

  (五)项目拟申请资助的设备未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奖补扶持。

  (六)项目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以发票时间为准)期间实际所购置的新设备总额应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金额)。

  (七)项目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工。

  请各镇街(园区)工信主管部门发动有意向申报的项目单位填报《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用途)项目征集表》,收集汇总后于2019年5月31日(周五)前报送至市工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OA或22222527@163.com邮箱。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16日

  (联系人:刘宇,联系电话:0769-2222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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