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已结束佛山市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六大进口基地方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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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佛山市商务局
2022-12-19 / 2023-01-03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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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支持内容
对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含保险公司垫付,下同)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二、支持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项目,以保险费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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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转发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六大进口基地方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经发办、各相关企业:
现将《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六大进口基地方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纸质材料、电子版连同承诺函(附件2)和信用报告资料(申请材料须包括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各栏目资料)于 2023年1 月3 日前交到企业所属镇(街)经发办(一式一份)和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一式二份) 。
请各镇 (街) 经发办认真核对企业材料后填写汇总表 (附件3),加盖公章后于 2023 年1月4日前报送区经促局外贸发展股。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2 年 12 月19 日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