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贴息
支持对象:
在东莞市注册登记的企业。
支持时间:
进出口贸易公司类支持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进口的产品金额。
申报条件:
进出口贸易公司类
1.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区)内企业
(1)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且在国家、省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区)内注册的企业。
(2)进口时间以海关结关时间为准。
(3)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未申报过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4)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企业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进口金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
2.其他企业
进出口贸易公司由申报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认定。认定条件包括且不限于:项目申报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致力于促进我省与相关国家的双边经贸交流与合作。项目申报企业所在行业已获得地市政府部门出台文件支持,进口商品符合企业注册所在地经济发展布局,满足人民高质量消费需求,具备集散平台作用。申请企业应当是以某一类商品或某一国(地区)方式在进口国家(地区)范围(详见附件1-2)和进口商品范围表(详见附件1-3)内开展的进口活动,其中以一类商品方式支持范围必须是国别范围内的进口商品;一国(地区)方式支持范围必须是商品范围表中进口一类商品或多类商品。每市申报企业不超过2家。企业申报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认为其他需要认定的条件。
申报条件:(1)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
(2)进口时间以海关结关时间为准。
(3)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未申报过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4)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企业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进口符合商品表范围内的商品进口金额不低于2亿美元。
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区)内企业与其他企业类不能重复申报。
二、开拓国际市场
支持对象:
在东莞市注册登记的企业。
支持时间:
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一)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线上展会
对在东莞市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且2021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支持时间内参加境外国际展和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附件2-2),以及在2022年1月至6月30日期间以“代参展”模式参加境外国际展给予支持。
(二)支持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对在我市税务部门备案且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方面无违法违规的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建设给予支持。
三、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
支持内容:
对在东莞市登记注册,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含保险公司垫付,下同)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支持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项目,以保险费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资助额上限的,取实缴保费金额为应资助金额;如超过资助额上限的,取2021年度出口额的0.048%为应资助金额。
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开拓国际市场和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的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179号)的有关精神,我局现就开展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和2022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项目入库指引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入库指引做好申报工作。由于本次申报时间紧张,现将有关重点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一)2023年进口贴息项目。对进出口贸易公司【包括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区)内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产品金额给予进口贴息支持。
(二)2023年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2021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支持时间内参加境外国际展和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计划线上展览平台,以及在2022年1月至6月30日期间以“代参展”模式参加境外国际展给予支持;对培育本地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支持;对外贸企业入驻我省重点培育的展销中心和商务部认定的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给予支持。
(三)2022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对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含保险公司垫付,下同)的企业给予支持。
二、申报受理部门和时间
(一)受理部门
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咨询电话:22806513、22888290。
(二)受理时间
1.2023年进口贴息项目、2023年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即日起受理,请各企业按入库指引申报要求(附件1、2)提交相关纸质材料。所有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5日(星期五)。
2.2022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2023年1月3日起受理,请各企业按入库指引申报要求(附件3)提交相关纸质材料。所有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20日(星期五),逾期不予受理。(若有更改或补充,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研读《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入库指引》(附件1)、《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指引》(附件2)和《2022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指引》(附件3),并严格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材料一旦上交,不允许修改。未按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各单位对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予通报,取消其申报资助的资格;如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本项目按照《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省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落实,并参照《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执行。
(三)纸质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所有提交材料均须清晰可见,每一页均加盖企业公章。其中发票和汇款凭证需提供原件到东莞市商务局财务室核对(地点: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东莞市商务局4楼)现场查验,其他原件备查。查验完毕后,请将申报材料送至3楼对外贸贸易科。
特此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