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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惠州市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6
浏览量: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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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惠州市商务局
2023-06-30 / 2023-07-18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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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持对象

  在惠州市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支持时间

  1.进口示范区类支持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进口的产品金额。

  2.进口基地类支持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与进口基地相关的进口产品金额。

  3.先进技术和产品类支持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进口的技术及产品金额。

  上述三类项目不得同时重复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进口示范区类

  1.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且在国家、省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区)内注册的企业,进口产品不含旧品。

  2.进口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进口时间以海关结关时间为准。

  3.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不得重复申报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4.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企业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进口金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

  (二)进口基地类

  1.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且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聚焦贸易高质量发展建设进口基地的实施方案》(粤办函〔2023〕46号)中明确的全球大宗商品重要配置基地等进口基地所在地(惠州)注册登记的企业。

  2.进口产品应为本地区进口基地类型对应商品范围内产品(不含旧品)(附件1-5)。

  3.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不得重复申报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4.进口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保税贸易、租赁贸易,进口时间以海关结关时间为准。

  5.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进口金额不低于2500万美元,且本地区进口基地所属商品类型同比正增长。

  (三)先进技术和产品进口类

  1.申请进口产品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申请进口技术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方。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应当是在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业。进口产品不含旧品。

  2.申请进口贴息的产品和技术应以一般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附件3,以下简称《目录》)中并符合相关参数等条件要求,同时在支持时间内完成结关和执行合同(技术进口,需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进口时间以海关结关时间为准。

  3.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不得重复申报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4.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5.符合以上条件的产品及技术在资金支持时间内的进口总额不低于10万美元。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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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综合评价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1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惠州市商务局

  2023年6月30日

  (联系电话:1.进口产品类或进口基地类或进口示范区类的项目:外贸科2233030;2.进口技术的项目:商贸服务与电子商务科223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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