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一:股权投资方式
1.申请单位有参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意愿,能够接受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提交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
2.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的技术改造项目。
专题二:贷款贴息方式
1.项目申报的贷款未曾获得省财政资金专项贴息扶持。
2.贷款资金用于所申报项目建设。
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
4.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5.有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发行企业债的,提供申请发行企业债的文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
专题三:事后奖补方式
1.项目所购置设备未获得省财政资金专项奖补扶持。
2.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肇庆、惠州、江门)企业项目所购置设备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项目所购置设备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3.项目设备购置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购置的设备(以发票时间为准)。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市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8〕36号)的要求,我局拟组织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主导相结合3 突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现有产业实施全方位技术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支持水泥、陶瓷、在糖、纸业行业转型省级技术路线和行动计划,推动建材、有色金属、机械、石化、军工、民爆等行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
〈一〉优化存量与壮大增量相结合。支持优势传统产业利用智能化和信息化等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技术改造,大力推动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利用现有基础开展技术改造,扩大市场需求,增强发展后劲。
〈二〉智能化与绿色化发展相结合。大力发展智能装备和人工智能,为企业智能化改造提供技术支撑;推进制造过程智能化,提升现代制造能力。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条全面发展,实现制造业高效清洁循环低碳发展。
〈三〉创新驱动和新旧动能转换相结合。推动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加强自身研发能力建设。自主研发新技术新设备,以新技术新装备代替旧技术旧设备。以技术改造加快形成新的先进生产力,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产业新旧动能转换。
二、扶持方式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更新事后奖补的支持方式,扶持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粤经信技改函【2017】76号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三、扶持方向
〈一〉扩产增效。主要是优化投资结构、深化产业链延伸、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培育与创新品牌等。包括优质项目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提升产品附加值;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推进精益制造,改进工艺流程,加强过程控制;培育和创新品牌,推动体制增效等。
〈二〉智能化改造。主要扶持推动智能制造、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现有产业、培育建设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包括支持工业企业普及设计过程智能化、制造过程智能化和制造装备智能化;推广信息技术在工业产品上的嵌入式应用,推广集散控制、制造执行、敏捷制造、虚拟制造、资源计划、生产运行系统等信息技术应用。
〈三〉设备支新。主要扶持企业实施“机器人应用”工程、鼓励首台(套)装备的使用、提升装备水平等,包括支持企业购置先进实用装备,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开展人工转机械、机械转自动、单台转成套、数字转着能;支持优先购置和使用我省首次自主研发和生产的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于一体的成套装备或核心部件,鼓励重大通用装备跨领域的首次推广使用。
〈四〉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支持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研发设计、成果转化、质量认证、试验检测、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支持现有公共服务平台的省级改造。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单位根据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专题等信息,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请各县区认真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发到我局电子邮箱,邮箱地址:2808821@163.eom)于7月20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产业技术科)。
(联系人:陈腾飞,联系电话:2808821,电子邮件:2808821@163.eom)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