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转发关于组织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转发关于组织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7
浏览量:3879
立即申报
立即评估
具体信息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
2019-01-07 / 2019-02-18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展开

       专题一:股权投资方式
       1.申请单位有参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意愿,能够接受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提交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
       2.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的技术改造项目。
      4.已开工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专题二:贷款贴息方式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的扶持,加强银企合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促进技术改造投资和工业投资发展。财政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项目单位须凭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贴息。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及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等,不予贴息。贷款资金主要包括银行贷款、省级以上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发债等借款。贴息时段为2018年7月1日(含)至2019年6月30日(含)。

      项目要求:
      1.项目申报的贷款未曾获得省财政资金专项贴息扶持。
      2.贷款资金用于所申报项目建设。
      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
      4.已开工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5.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6.有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发行企业债的,提供申请发行企业债的文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
 

        专题三:事后奖补方式
       1.项目未获得省财政资金专项奖补扶持。
      2.扶持的项目设备购置时间为2018年7月1日(含)至2019年6月30日(含)(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
      3.项目总投资额500万以上,其中,扶持的项目设备购置时间内,珠三角地区(不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项目所购置设备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项目所购置设备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4.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通知原文
展开

转发关于组织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促局、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佛经信函〔2018〕2398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光盘一份)、申报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情况表(附件1)及真实性负责声明(附件2)于2019年2月13日前交所在镇(街道)经促局。
    二、请各镇(街道)经促局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申报,协助企业提供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的证明材料,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盖章并签名),并于2019年2月18日前将企业申报资料连同推荐函(以粤工信技改函〔2018〕440号文附件7项目汇总表作为附件)报我局技术技改科。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
                2019年1月7日

    (联系人:朱培洋、何雪欣,电话:86336160、86332245)

原文链接:

/news/info/17167.html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