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业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具体包括:
1.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中的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其他企业。
2.工商登记注册经济类型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以下混合经济: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企业、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以上范围,各地可根据《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国统办字〔2011〕99 号)与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公司类型进行比照。
(二)主营业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属于实体经济领域,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不在支持范围。
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项目入库及申报的通知
各园区产业发展部门,镇(街)工业信息科技局、经济科技信息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企业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0〕237 号)文件要求,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我市上市融资、挂牌新三板和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等利用资本市场的民营企业。现根据省相关规定和资金安排,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次项目入库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星期三)下午17时。请各园区、镇(街)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附件1的项目申报指南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请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属于实体经济领域(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不在支持范围)的民营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相关奖补(详见附件1)。
(一)2016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民营企业;
(二)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成功挂牌新三板或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
(三)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
三、申报要求
请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于2020年7月24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填报附件2的项目申报汇总表,连同具体项目申报资料,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送至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促进科(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
特此通知。
附件:1.东莞市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项目申报指南
2.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项目情况汇总表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10日
(联系人:郭冠良,联系电话:222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