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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的补充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2
浏览量:8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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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
2018-12-05 / 2019-09-01
事后补助 | 贷款贴息 | 投资补贴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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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一:股权投资方式

  (一)专题内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3〕1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财工〔2013〕28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粤财工〔2014〕518号)等要求,以股权投资形式扶持技术改造项目。受托管理机构对拟扶持技术改造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投资方案谈判等,提出尽职调查报告及投资方案建议后实施股权投资计划。项目投资期满后,财政资金按有关规定实现退出。

  (二)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有参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意愿,能够接受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提交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

  2.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的技术改造项目。

  4.已开工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专题二:贷款贴息方式

  (一)专题内容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的扶持,加强银企合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促进技术改造投资和工业投资发展。财政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项目单位须凭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贴息。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及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等,不予贴息。贷款资金主要包括银行贷款、省级以上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发债等借款。

  贴息时段调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含)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的贷款未曾获得省财政资金专项贴息扶持。

  2.贷款资金用于所申报项目建设。

  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

  4.已开工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5.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6.有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发行企业债的,提供申请发行企业债的文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

  专题三:事后奖补方式

  (一)专题内容

  设备更新: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提升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新建一批在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研发设计、质量认证、成果转化、试验检测、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支持现有公共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

  (二)申报要求

  1.项目未获得省财政资金专项奖补扶持。

  2.项目设备购置时间调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含)(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含)期间项目入库调整至下一年度

  3.项目总投资额500万以上,其中,扶持的项目设备购置时间内,珠三角地区(不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项目所购置设备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项目所购置设备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4.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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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

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的补充通知

  粤工信技改函〔2019〕396号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7〕176号),为切实提高专项资金支出率,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绩效,保持技术改造项目入库年度统一,便于组织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入库,现就组织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是贷款贴息方式扶持的项目贴息时段调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含);事后奖补方式扶持的项目设备购置时间调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含)(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含)期间项目入库调整至下一年度。

  二是以事后奖补方式扶持的技术改造项目,新设备购置额可包括项目建设内容中用于支持设备运转的正版软件系统支出;该软件系统须未获得过其他财政资金的扶持,核算标准与其他新设备一致。

  三是鼓励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生产企业,在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国家或省级产业转型升级、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等财政政策支持。

  四是各地市组织项目入库情况于2019年3月31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是2019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区域任务清单不变。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2月21日

  (联系人:王宁涛,电话:020-8313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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