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1.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
2.项目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3.项目已经完成并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二)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
1.申请单位须注册成立企业法人,全部组建资金(即注册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3000万元,经我厅批复同意正式组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并实际运营后,可申报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
2.申请单位报送的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方案须合理可行,预期资金投入合理,技术与市场前景良好,且须包含明确的绩效目标。能力建设项目中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研发设备、软件购置。单个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三)支持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
根据地市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提出的实际需求,对列入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项目的设备购置费用以及融资担保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各镇(街)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新数字家庭行动推动4K 电视网络应用与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250号)、《开展新数字家庭行动推动4K 电视网络应用与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2017-2020 年)》、《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 年)》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用途安排计划的通知》(粤经信电软函〔2018〕49 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8 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用途-支持4K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对电视机、面板、模组、机顶盒、芯片设计等4K产业链企业开展的4K以上超高清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生产设备转型升级、基于4K电视平台的新数字家庭应用等项目予以事后奖补。单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核算后实际投资金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200万元。
(三)市经信局可在省切块的资金范围内根据实际申报和评审情况,对上述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并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工;
(三)项目投入符合核算范围(详见申报指南),且相关投入达到300万元(含)以上;
(四)申报企业不存在广东省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企业按照《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用途-支持4K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打印装订成册,于10月10日(星期三)前将纸质件(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科。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宋玉娟
联系电话:22228101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 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市经信局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科。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