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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关于做好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佛山市关于做好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
浏览量: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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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佛山市商务局
2022-09-02 / 2022-09-12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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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扶持对象
  1. 申报“支持商务部统计监测系统信息报送”项目的扶持对象需为承担商务部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生活必需品系统等系统数据报送的我市样本企业;
  2. 申报“支持企业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项目的扶持对象需为纳入2022年佛山市促消费重点项目目录的相关机构;
  3. 申报其他项目的扶持对象需为在我市完成商事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或行业商(协)会;
  4. 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企业。

  二、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原则上集中支持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项目、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项目、促消费项目的建设。
  主要包括用于与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包括发展总部经济、首店首发经济、品牌经济、老字号经济,发展社区商业,创建绿色商场,打造消费集聚区,壮大新型消费,鼓励企业纳统,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等。
  用于与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直接相关工作,包括提高商业质量,打造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引进知名企业和品牌,增强文化底蕴,规范管理运营,支持步行街(商圈)举办促消费活动等项目。
  用于促进消费相关的工作,包括创新新型消费发展方式,鼓励品牌开展连锁经营,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等。
  企业申报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安排此次资金扶持。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专项,不得多头申报。
  项目分两批申报,2022年第一批项目完成期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第二批项目完成期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投入性项目必须是在申报期内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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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单位)登录佛山市扶持通平台(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进行申报,此项目分二批次申报,第二批企业申报时间为9月12日前,逾期平台不能申报录入。

  经顺德区经促局初审通过后,第二批申报的企业在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第二批项目完成期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并按申报指南要求装订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签名盖章,且提交电子档),于9月15日前交至区经促局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科(大良德民路区政府行政大楼东二楼B49室,邮寄请用EMS),联系人:刘小姐 黄小姐,电话:22831380 2283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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