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及内容
对在佛山市注册经营的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参展给予支持。
二、支持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支持标准
(一)重点线下展会。对参加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确定的“粤贸全球”境外展会(附件2-2),每家企业每个境外展会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展位费按不超过80%且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具体支持标准根据国家及地区划分(附件2-4)。
(二)一般性线下展会。对参加重点展会以外的其他境外展会,每家企业每个境外展会项目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展位费按不超过50%且最高不超过18,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原则上每家企业申报线下展会不得超过5个。
(三)线上展会。对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确定的“粤贸全球”广东商品线上境外展览平台参展(附件2-3),每家企业每个线上展会按不超过80%且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原则上每家企业申报线上展会不得超过5个。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转发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省级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发办、各有关企业:
现将《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省级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佛商务外贸函〔2023〕16号)转发给你们,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企业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要编写页码、材料目录,胶装成册。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通知的附件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登录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建议先点击“发送报告”后再打印。另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各企业还需按要求提交承诺函(详见附件4)。
二、请各镇(街道)经发办积极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该项目资金,并对企业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项目拟入库明细表(详见附件3)中出具初审意见。
三、企业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份交至所属镇(街道)经发办,二份交至我局外贸发展股;同时将本企业的资金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635556823@qq.com。截止时间2023年7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3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余先生86293677、梁小姐86293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