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已投产,企业新成立一年以内的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三)项目已取得由工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四)2003年以来承担省工信厅(含原省经贸委、省工信委)技术改造项目,已到完成时间但尚未完工,或项目虽已经完成但是尚未办理验收的,如无特殊原因,不能申报本专题。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同时,申报不同资助方式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贷款贴息方式:
1.项目贷款资金用于所申报项目建设,且未曾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贴息扶持。
2.项目单位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备案金额),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3.有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相关凭证。
4.项目应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
5.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以统计部门意见为准)。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镇街工业信息科技局、松山湖产业发展局、滨海湾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预通知》(便函〔2019〕229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扶持方向和支持方式
(一)扶持方向
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项目,不得扶持淘汰类及落后产能企业(项目),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汽车、智能家电、机器人、绿色石化等五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和海洋经济等战略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培育新的发展动能,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按事后奖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三种方式支持企业实施提质增效、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等方向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单位结合项目情况选择一个支持方式进行申报。单个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指南。
二、 申报方式及截止时间
项目入库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项目单位登陆“企管家”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非“企管家”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网上审核通过后,项目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将书面申报资料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三份于2020年2月14日(周五)前报送至市工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三、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宇、袁家顺
联系电话:22221295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市工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