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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4
浏览量: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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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04-24 / 2019-05-16
事后补助 | 奖励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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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企业为依法在东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行业类别为工业的企业。

       (二)经统计部门审核认定,2018年度实现从规模以下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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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中小微

企业贷款贴息、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经济科技信息局、工业信息科技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186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682号)的要求,现开展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

  对2018年由规模以下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原则上资助每家企业不低于5万元。(详见附件1)

  (二)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

  对2018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已认定的省高成长中小企业,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商业银行贷款并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予以贴息补助。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详见附件2)

  (三)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专项。

  支持我市的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单位为提升示范平台技术服务能力而直接购置的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支持广东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企业购买为提升示范基地创新产业化能力而直接购置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购买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单个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购置仪器设备金额的4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详见附件3)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统一通过“智造东莞”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受理。

  受理时段:全天24小时。申报截止2019年5月16日。

 

  三、联系咨询方式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服务科,22221156、22220025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

 

  四、工作要求

  请各园区、镇(街)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特此通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22日

历年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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