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主体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省部属企(事)业法人单位,2015年6月30日前成立。
(2)企业近2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2016年和2017年利润之和为正值(事业单位不作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要求)。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良好,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金能力,承诺并证明能够自行解决最后的资金缺口,并提供资金保障证明和承诺书,以及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
(3)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且有较强的行业发展需求和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具有运营必要的资质和相关行业背景。
(4)项目应用基础较好,运营模式可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较好地支撑申报主体核心业务的发展;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利于形成标准规范;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项目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指标。所提出的最终验收指标必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产品或服务实现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
(6)近3年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7)项目实施期限。从资金下拨之日起(以下达文印发时间为准)3年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在项目实施期内,项目产品或服务的市场运营期(即完成研发,正式投放市场进行运营)不少于1年,并产生申报文件中承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申报额度。项目申报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600万元。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转发关于组织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18〕440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申报单位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版)交所在区工信部门。各区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7月5日前将项目申报连同推荐函报送市工信委(技术改造与创新处)。
二、同一企业、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获得市级财政资金和省级切块资金扶持,普惠性专题除外。
三、贷款贴息、设备更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单位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各区工信部门提交完工评价申请材料。
四、设备更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在2018年7月1日(含)至2019年6月30日(含)期间投资额须在500万以上(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
(联系人:胡俊凯,联系电话:83123943)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