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相关专题项目入库的通知(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专题)
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相关专题项目入库的通知(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专题)
发布时间:2018-10-15
浏览量:3960
立即申报
立即评估
具体信息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10-18 / 2019-01-31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展开

       申报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并投产,企业新成立一年以内的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三)项目已取得由经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四)2003年以来承担省经信委(含原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已到完成时间但尚未完工,或项目虽已经完成但是尚未办理验收的,如无特殊原因,不能申报本专题。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同时,申报不同资助方式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股权投资方式:

       1.项目单位有参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意愿,能够接受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提交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

       2.项目单位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备案金额),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贷款贴息方式:

       1.项目贷款资金用于所申报项目建设,且未曾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贴息扶持。

       2.项目单位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备案金额),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

       4.有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相关凭证。

       (三)事后奖补方式:

       1.项目拟申请资助的设备未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奖补扶持。

       2.项目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以发票时间为准)期间实际所购置的新设备总额应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金额)。

        3.项目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工。

通知原文
展开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相关专题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镇街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滨海湾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用途)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9年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相关专题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专题

  (一)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

  省级财政资金按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三种方式支持企业实施提质增效、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等方向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单位结合项目情况选择一个支持方式进行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指南。

  (二)支持企业技术中心

  省财政将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项目建设。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申报指南。

 

  二、  申报方式及截止时间

  项目入库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项目单位登陆“智造东莞”网(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非“智造东莞”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网上审核通过后,项目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将书面申报资料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三、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宇、程奇敏

  联系电话:22221295、22222425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 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0月15日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