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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0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东省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0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3
浏览量: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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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10-13 / 2021-11-17
资质荣誉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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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渠道,创新成果显著,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较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能将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

  (三)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制造业及其他行业(其他行业主要指:与制造业发展相关的商贸流通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1 亿元;

  (四)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800 万元;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制造业及其他行业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50 人,建筑业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60 人;

  (六)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制造业及其他行业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800 万元,建筑业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1000 万元;

  (七)具有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建筑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企业工程结算收入比重不低于 0.5%;制造业及其他行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的最低标准分段计算,并运用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1.主营业务收入 10 亿元(含)以下部分比重不低于 3%,

  2.主营业务收入 10 亿元至 100 亿元(含)部分比重不低于 2%,

  3.主营业务收入 100 亿元以上部分比重不低于 1.5%;

  (八)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由于企业技术或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的。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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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0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工信创新函〔2021〕67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4号,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现将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0批)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简称“工作指南”,附件2)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一)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2-1)。

  (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附件证明材料(附件2-2)。

  (三)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2020年企业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等。

  (四)纸质材料编制、申报系统附件上传要求、承诺书等见附件3、4、5。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网上填报材料。申报企业登陆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网站(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承接单位,网址:http://www.gdmachine.org/),进入“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管理系统”(http://210.21.90.123/),按要求注册账号、填写数据和上传材料。

  (二)各地市网上审查材料。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如有必要,可实地核查)。

  (三)企业报送纸质材料。经初审通过的企业,按要求将纸质材料(其中:须从申报系统下载经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上初审通过后带项目编号水印的评价表、承诺书,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企业公章后,送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四)各地市推荐上报。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1年11月17日前,将推荐上报文(附可编辑格式的汇总表,附件6)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造业创新处),企业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两份)送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三、其他要求

  (一)做好审核推荐、咨询服务等工作。鉴于2021年出台了新的管理办法,请各地市组织企业认真学习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认定,做好审核推荐等工作。请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按要求做好认定要求、材料编制等咨询服务工作。

  (二)开展申请变更。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2021年认定工作中,按要求审核本地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对于符合要求的,请各地将申请变更汇总情况于2021年11月17日前报送我厅(制造业创新处)。企业纸质变更资料(一式一份,附件7)送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0月13日

  (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林颖文、陈楚筠,业务咨询电话:020-83387376、020-83224907、020-8364750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5号广东机械大厦13楼;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张韬、曲超,监督管理电话:020-83133257,邮箱:zzycxc@gd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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