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一是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二是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三是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后)、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行业系数分别见附件1、2)。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1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1批)认定工作的通知》(下称《省通知》,附件1)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资料有关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按照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到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等纸质、电子材料编制要求以《省通知》为准。
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变更申请有关要求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如有涉及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的,应按要求提供企业变更证明材料。
三、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请各区组织企业认真学习2022年新出台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认定,做好审核推荐等工作。企业亦可向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宝认证”)进行咨询。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变更材料进行初审(如有必要,可实地核查)。于2023年2月14日前将区上报文(附可编辑格式的汇总表,详见附件)、企业电子版申报、变更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需含企业公章)及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光盘一份,胶装成册,加盖企业公章)报我局(工业发展处)。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6日
(联系人:邱武强;联系电话:83123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