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渠道,创新成果显著,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较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能将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
(三)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制造业及其他行业(其他行业主要指:与制造业发展相关的商贸流通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1 亿元;
(四)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800 万元;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制造业及其他行业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50 人,建筑业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60 人;
(六)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制造业及其他行业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800 万元,建筑业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1000 万元;
(七)具有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建筑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企业工程结算收入比重不低于 0.5%;制造业及其他行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的最低标准分段计算,并运用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1.主营业务收入 10 亿元(含)以下部分比重不低于 3%,
2.主营业务收入 10 亿元至 100 亿元(含)部分比重不低于 2%,
3.主营业务收入 100 亿元以上部分比重不低于 1.5%;
(八)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由于企业技术或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的。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0批)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0批)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1〕67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0批)认定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讲
为进一步指导我市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我局邀请了省相关专家召开政策宣讲会,请各区工信相关负责人、企业相关负责人积极参加。
(一)报名时间:至2021年10月21日12:00截止(附件1报名二维码)。
(二)讲座时间:2021年10月22日上午10:00-12:00。
(三)讲座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路2号珠海德翰大酒店4楼国旺厅。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
各申报企业于11月8日24:00前,按省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将附件2的基本信息表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电子版报各区工信主管部门。
(二)报送纸质材料。
网上初审通过后,按要求编制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其中:须从申报系统下载经网上初审通过后带项目编号水印的评价表、承诺书,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企业公章后,于11月11日前交各区工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三)申报推荐
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实际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可实地核查),统一汇总后,于11月15日前将推荐意见(含基本信息汇总表)和申报纸质材料送至市工信局制造业创新与技术改造科(地址:香洲区康宁路66号人社局大厦405室,联系电话:2220508)。
三、其他
请各区工信部门在今年的认定工作中,按要求审核本辖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对符合要求的,请各区将申请变更汇总情况及企业纸质变更资料(一式一份),于11月15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制造业创新与技术改造科。
专此通知。
附件:
1.报名二维码
2.基本信息表
3.企业变更证明材料要求
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0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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