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惠州市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4批)认定的通知
开放申报中惠州市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4批)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7
浏览量:43
立即申报
立即评估
具体信息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03-19 / 2025-06-10
资质荣誉
申报条件
展开

  (一)机构设立情况。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组织体系情况。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渠道;创新成果显著,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较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能将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

  (三)规模效益情况。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

  (四)研发投入情况。具有稳定、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其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0万元;

  2. 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下的,其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且不低于800万元;

  3. 建筑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0.5%且不低于800万元。

  (五)研发人员情况。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建筑业企业不少于60人)。

  (六)研发设备情况。具有比较完善、可靠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及研发用软件购置费不低于800万元(建筑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

  (七)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 由于企业技术或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的。


通知原文
展开

  惠州市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4批)认定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4批)认定的通知》(便函〔2025〕562号)要求(详见链接:http://gdii--gd--gov--cn--sfdc5f1325c0fe.proxy.huizhou.gov.cn/zcgh3227/content/post_4681791.html),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认定。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6号)和认定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4批)。

 

  二、做好推荐上报工作。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认定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指导企业按照通知的要求编制材料,确保评价表数据与附件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对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初审。请于2025年6月10日前按要求将推荐上报文(附件5)、加盖企业公章后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3份、电子材料1份)报送我局(装备与创新组)。

 

  三、开展申请变更工作。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2025年认定工作中,按要求审核本辖区内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对符合要求的,请将申

  请变更汇总情况、企业纸质变更资料(附件6,一式2份,电子材料1份)于2025年6月10日前一并报送我局(装备与创新组)。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