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立情况。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组织体系情况。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渠道;创新成果显著,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较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能将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
(三)规模效益情况。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
(四)研发投入情况。具有稳定、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其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0万元;
2. 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下的,其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且不低于800万元;
3. 建筑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0.5%且不低于800万元。
(五)研发人员情况。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建筑业企业不少于60人)。
(六)研发设备情况。具有比较完善、可靠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及研发用软件购置费不低于800万元(建筑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
(七)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 由于企业技术或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的。
东莞市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5〕11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东莞市128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详见附件2)。
二、工作流程
(一)网上填报
企业登录“广东省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ywtb-gzc/cms/index),按照《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要求提交评价材料。如果存在更名、主营业务变更等情况的,按照《企业变更证明材料要求》一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后的材料。
(二)形式审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请材料开展形式审查。
(三)线下提交
形式审查通过后,评价申请单位从系统导出带水印的最终版评价申请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份并胶装成册,书脊标注“镇街+企业名称”,封面、骑缝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电子材料(将所有文件扫描版(PDF)及可编辑版(Word / Excel)拷贝U盘或光盘),于2025年6月7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创新科(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68号塞纳嘉园2楼)。
三、其他事项
(一)强化责任。企业根据省、市文件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材料应保持一致),对提供材料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咨询服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承接单位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赛宝认证”)负责本次评价的咨询服务,为方便企业咨询和答疑,赛宝认证开设业务咨询电话,在质量品牌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qb.cn/)开设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专栏,开展业务咨询交流工作。
(三)纪律声明。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对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中发现违规违纪事项,可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赛宝认证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769-22222527。
特此通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