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一是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二是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三是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后)、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行业系数分别见附件)。
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十九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经济发展部门,各镇(街)工业信息科技局、经济科技信息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十九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0〕6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发动、指导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对企业申报资料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初步审查。
二、申报企业应符合《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尤其是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4项指标应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且针对该4项指标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
三、申报企业应于2020年7月30日前登陆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网址:http://www.gdmachine.org/),进入“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管理系统”(http://210.21.90.123/),按要求注册账号,填写表格,上传材料。市工信局将会同市财政、税务及申报单位所在地海关等部门进行网上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申报企业打印纸质材料且加盖公章于2020年8月14日(周五)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所有资料电子版,其中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和汇总表须严格使用附件电子版格式,并提供可编辑的word、excel格式)报市工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联系人:刘植标;联系电话:22222425;电子邮箱:22222527@163.com。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十九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0〕611号)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