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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2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2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0
浏览量: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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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07-19 / 2023-08-15
资质荣誉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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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机构设立情况。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组织体系情况。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渠道;创新成果显著,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较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能将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

  (三)规模效益情况。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

  (四)研发投入情况。具有稳定、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其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0万元;

  2. 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下的,其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且不低于800万元;

  3. 建筑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0.5%且不低于800万元。

  (五)研发人员情况。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建筑业企业不少于60人)。

  (六)研发设备情况。具有比较完善、可靠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及研发用软件购置费不低于800万元(建筑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

  (七)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 由于企业技术或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的。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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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2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2批)认定工作的通知》(下称“省通知”,附件1)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2批)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有关要求

  申报企业应按照“省通知”要求编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承诺书(附件3-5)等纸质、电子材料,并报送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企业可向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咨询。

 

  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变更申请有关要求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如有涉及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的,应按照“省通知”要求提供企业变更证明材料(附件7),并报送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组织企业认真学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认定,做好审核推荐等工作,并对企业申报、变更材料进行初审(如有必要,可实地核查)。

 

  四、资料报送时间要求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区上报文(附可编辑格式的汇总表,详见附件6)、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电子材料一份,胶装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变更材料(纸质一式一份,电子版需含企业公章)报送我局(综合与政策法规处)。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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