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立情况。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组织体系情况。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渠道;创新成果显著,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较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能将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
(三)规模效益情况。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
(四)研发投入情况。具有稳定、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其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0万元;
2. 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下的,其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且不低于800万元;
3. 建筑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0.5%且不低于800万元。
(五)研发人员情况。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建筑业企业不少于60人)。
(六)研发设备情况。具有比较完善、可靠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及研发用软件购置费不低于800万元(建筑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
(七)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 由于企业技术或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的。
珠海市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4批)认定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4批)认定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要求
申报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满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6号)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省通知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二、程序流程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工作采取纸质申报与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省数字工信平台”(https://gdii.gd.gov.cn/szgx/ywtb-gzc/cms/index)在线提交申报资料。
(二)企业申报流程
1.网上填报:系统于3月31日零时开放申报,申报单位须在6月20日24时完成提交至各区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提交:待各区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从系统导出带水印的最终版申报材料,打印一份并盖章,于7月1日前提交至所属辖区工信主管部门。
(三)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工作流程
1.各区初审: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于6月27日17时前在平台完成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2.推荐上报:各区汇总初审通过企业相关信息,从系统导出推荐企业汇总表,并在7月4日前按要求将推荐上报文、推荐企业汇总表(盖章版)和申报材料(一份)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超过规定时限后,原则上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三、其他要求
(一)强化企业申报主体责任。企业根据管理办法和省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系统申报材料应保持一致),对提供材料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积极发动企业申报并把好材料初审关。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按管理办法和省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
(三)开展申请变更
1.请已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如有所在企业更名、主营业务变更等情况,按照通知的要求将纸质变更资料(附件6,一份)于7月1日前交至所属辖区工信主管部门。
2.请各区将申请变更汇总情况表和企业纸质变更资料(一份)于7月4日前一并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20日
(申报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许继森13760795902、丘凯倩13924162343,2025年企业技术中心认定QQ群:1033366921;申报网站技术支持:裴船宝,1360908575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2159945;区工信部门联系电话:香洲区2516306,金湾区7263009,斗门区2782057, 高新区3626243,经开区7619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