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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二十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佛山市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二十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0
浏览量: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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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10-20 / 2021-11-05
资质荣誉 | 奖励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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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渠道,创新成果显著,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较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能将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

  (三)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制造业及其他行业(其他行业主要指:与制造业发展相关的商贸流通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

  (四)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

  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制造业及其他行业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 人,建筑业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60人;

  (六)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制造业及其他行业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建筑业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七)具有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建筑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企业工程结算收入比重不低于0.5%;制造业及其他行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的最低标准分段计算,并运用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1.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含)以下部分比重不低于3%,

  2.主营业务收入10 亿元至100 亿元(含)部分比重不低于2%,

  3.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以上部分比重不低于1.5%;

  (八)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由于企业技术或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的。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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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二十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0批)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1]67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做好第20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与2021年11月5日前登录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网站,按要求注册账号,填写数据和上传材料。

  二、请各区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网上审查,并于2021年11月12日前将推荐上报文(附可编辑格式的汇总表,见附件6)连同企业的纸质资料(一式两份)送我局技术创新科。

  三、请各区按要求审核本地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对符合要求的,请于2021年11月12日前将申请变更汇总情况和企业纸质变更资料(一式一份,附件7)送我局技术创新科。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19日

  (联系电话:8216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