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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1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珠海市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1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3
浏览量: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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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01-03 / 2023-02-08
资质荣誉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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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一是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二是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三是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后)、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行业系数分别见附件1、2)。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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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1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1批)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请各申报企业按省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光盘一份),于2月8日前提交至所属辖区内工信主管部门。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实际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统一汇总后,于8月13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申报材料送至市工信局制造业创新与技术改造科(地址:香洲区兴华路111号中桥兴商业大厦412室)。

  专此通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3日

  (联系人:洪豪良,联系电话:0756-2220508)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