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11-25 / 2021-12-10
事后补助
1.申请单位应当是按照相关规定与持券单位签订了科技服务合同、接收了创新券并按服务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关科技服务事项的服务机构,服务机构提供上述科技服务时已入库且在有效期内。
2.此批次兑现仅支持2019年1月1日(含)之后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协议),不得重复申请兑现;科技创新券支持的服务内容以合同签订日期所在年度审核入库的服务内容为准;
3.服务协议(合同)的双方应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4.企业持创新券缴费的科技服务项目的兑现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50%,实际资助金额以审定的兑现金额为准。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2年第一批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2年第一批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组织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2月10日(截至18:00)。
只需网络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