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6-06-20 / 2016-07-14
一、审批内容
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的科技创新券的资助,以创新券支付的科技服务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总费用的50%。
二、资助标准和方式
资助标准: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创客个人单次申领额度上限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
资助方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或创客个人,中小微企业划定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申请人为创客个人的应通过创客空间或其它商事主体申请;
(二)申请人在申领年度内有与科技研发活动相关的科技服务需求,且科技服务需求在入库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内;
(三)申请人前次申领额度未使用完的不得再次申领科技创新券;对已申请或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科技创新券不重复支持。
四、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审核——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发放科技创新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