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01-06 / 2017-03-14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和《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10号)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7年深圳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的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请内容
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提供具体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科技服务,接收并兑现科技创新券的服务机构入库(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科技服务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等)。
二、资助数量和方式
资助数量:无数量限制。
资助方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
(二)本年度科技创新券重点支持研究开发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且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科技服务资质。
(三)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科技服务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相关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
(四)申请单位需提供由国家或省市批准的资质证明、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如:由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市场指导价格)。事业单位所提供的科技服务收费应按相关财务制度和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五)入库服务机构的有效期为三年(含2016年已入库的服务机构),每年的服务内容以当年的服务机构申请指南为准。
四、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委托审计——市科技创新委审核——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下达入库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