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6-01-05 / 2016-02-28
关于2016年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兑现项目(第一批)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深科技创新规〔2015〕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2012〕168号)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6年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兑现项目第一批的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审批内容
对服务机构已接收科技创新券并完成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科技服务事项后的兑现。
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等。
二、资助数量和方式
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
资助方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委托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已入库服务机构,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了科技服务且收取了科技创新券;
(二)申请兑现项目2015年10月至申请日为止已完成的科技服务事项;对已申请或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科技创新券不重复支持;
(三)企业持创新券缴费的科技服务项目的兑现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50%。
四、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委托审计——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科技创新券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