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5-08-15 / 2015-09-18
各相关企业单位:
2015年深圳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申请工作已经开始,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批内容
为中小微企业和创客提供科技服务,接收并兑现科技创新券的服务机构入库审核。
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等。
二、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2012〕168号。
三、资助数量和方式
资助数量:无数量限制。
资助方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
(二)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科技服务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并具有从事相关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
事业单位所提供的科技服务收费应按相关财务制度和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五、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审核——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下达入库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