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6-06-20 / 2016-07-28
一、审批内容
为中小微企业和创客提供具体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科技服务,接收并兑现科技创新券的服务机构入库。
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科技服务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等。2016年科技创新券重点支持研究开发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学技术普及服务。
二、资助方式
单位申报、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
培训、咨询服务需提供培训讲师或专家的简介、资质及在职证明。
持券单位在创新券有效期内对不同服务类别的资助上限为:
(1)研究开发服务资助上限:创新券发放额;
(2)技术转移服务资助上限:2万元;
(3)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资助上限:创新券发放额;
(4)创业孵化服务资助上限:1万元;
(5)知识产权服务资助上限:1万元;
(6)科技咨询服务资助上限:1万元;
(7)科学技术普及服务资助上限:2万元。
(二)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科技服务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相关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
(三)申请单位需提供由国家或省市批准的资质证明、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如:由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市场指导价格)。事业单位所提供的科技服务收费应按相关财务制度和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四)2015年已入库的服务机构需补充申报。
四、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委托审计——市科技创新委审核——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下达入库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