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5-11-23 / 2015-12-06
关于2015年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兑现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深科技创新规〔2015〕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2012〕168号)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5年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兑现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审批内容
已入库服务机构接收科技创新券并完成服务事项后的兑现。
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等。
二、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委托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已入库服务机构,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了科技服务且收取了科技创新券;
(二)申请兑现项目为本指南截止日期前已完成的科技服务事项;对已申请或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科技创新券不重复支持;
(三)企业持创新券缴费的科技服务项目的兑现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50%。
四、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联系人:张娅琳, 88100075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五、审批程序
网上申报 —— 提交申请材料 —— 审计 —— 审核 —— 社会公示 —— 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 科技创新券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