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深科技创新规2015〔1〕号)、《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的有关规定,经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18年度创新券服务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入库名单(详见附件)。
请入库的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服务机构入库申请指南有关规定及公示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向创新券持有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并按创新券兑现申请指南向市科技部门申请兑现。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