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2012〕16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5年深圳市科技创新券申请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批内容
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的科技创新券资助。
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等。
二、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申请人每年申领科技创新券不得超过5次。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创客个人单次申领额度上限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申领额度超过本次发放总额的,通过抽签或轮候的方式确定科技创新券发放对象。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为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或创客个人,中小微企业划定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申请人为创客个人的应通过创客空间或其它深圳商事主体申请;
(二)申请人在申领年度内有明确的科技服务需求,且科技服务需求在入库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内;
(三)申请人前次申领额度未兑现完的不得再次申领科技创新券。
四、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联系人:张娅琳,88100075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五、审批程序
网上申报 —— 提交申请材料 —— 审核 —— 社会公示 —— 发放科技创新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