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专题项目库
(一)实施主体
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且未获得过省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
2.项目在2015年-2017年期间实施,在申报截止日前,已经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参照《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2〕519号)要求组织验收,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3.财政补助额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额的40%。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4.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
5.2003年以来承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含原省经贸委)技术创新项目,已到完成时间但尚未完工,或项目虽已经完成但是尚未办理验收的,如无特殊原因,不能申报本专题。
6.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的企业不得申报。
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智能制造专题项目
(一)项目单位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深圳市除外)。
(二)项目单位有良好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三)项目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要素条件》(附件1)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并在本行业具有可复制性和较好的示范应用价值。
(四)项目已经建成并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地级市经济和信息主管部门验收。
(五)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智能装备与系统采购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六)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和智能制造专题项目库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转型升级的作用,提升我省企业智能制造工作水平,现组织开展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和智能制造专题项目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省财政将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和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请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对照各专题申报指南(具体见附件1、附件2)规定的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组织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文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组织做好项目的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参照粤经信创新〔2012〕519号文件要求执行,验收组成员不少于5人(须包含第三方机构的技术、财务专家)。严格做好项目的审核工作,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二)企业技术中心专题,广州市可报不超过10个项目,珠三角其他地市可报不超过5个项目,粤东西北地市可报不超过3个项目。智能制造专题,请各地市优先推荐已获得国家和省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三)请各地同步进行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三份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以及项目推荐文件于2017年10月31日前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网上申报,由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报资料。未通过“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附件:1.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专题项目库申报指南
2.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智能制造专题项目库申报指南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
(联系电话:020-83133226、83134284,传真:020-83133384,电子邮箱:zlc@gd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