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11-16 / 2017-11-23
关于申报 2017 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项目通知
各相关民营企业:
根据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 化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民营 [2017]318号)要求,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民营企业,按文件要求, 将申报材料(附件1)以及项目情况表(附件2)、项目审批表(附 件3)一式2份,于11月23日前报送市科工信局民营经济发展服务 科(联系人:叶静怡;电话:2210306)。申报材料最终需要省经 信委审核,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请权利。
专此通知。
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珠海市金融工作局
2017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