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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智能制造专题项目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智能制造专题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9
浏览量: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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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06-19 / 2018-06-25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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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单位在佛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境内。

       (二)项目单位有良好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三)项目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要素条件》(附件1)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并在本行业具有可复制性和较好的示范应用价值。

       (四)项目已经建成并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市经济和信息主管部门验收。

       (五)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智能装备与系统采购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六)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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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2018年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和智能制造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创新函〔2018〕93号),现组织开展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智能制造专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将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认真对照申报指南(具体见附件)规定的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组织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文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每个区限报1个项目,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严格做好项目的审核工作,申报项目名称应与项目备案证中项目名称严格一致,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优先推荐已获得国家和省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二)申报单位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报申报材料,通过平台于6月25日前提交至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审核汇总后,于6月27日前向我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三)经验收通过的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版)由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审核汇总后,于7月6日前通过平台和行文报我局。

   (联系人:王赛,联系电话:83995428)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6月19日

 


原文链接:

/news/info/10664.html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