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单位在佛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境内。
(二)项目单位有良好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三)项目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要素条件》(附件1)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并在本行业具有可复制性和较好的示范应用价值。
(四)项目已经建成并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市经济和信息主管部门验收。
(五)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智能装备与系统采购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六)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2018年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和智能制造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创新函〔2018〕93号),现组织开展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智能制造专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将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认真对照申报指南(具体见附件)规定的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组织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文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每个区限报1个项目,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严格做好项目的审核工作,申报项目名称应与项目备案证中项目名称严格一致,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优先推荐已获得国家和省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二)申报单位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报申报材料,通过平台于6月25日前提交至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审核汇总后,于6月27日前向我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三)经验收通过的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版)由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审核汇总后,于7月6日前通过平台和行文报我局。
(联系人:王赛,联系电话:83995428)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