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单位在佛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境内。
(二)项目单位有良好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三)项目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要素条件》(附件1)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并在本行业具有可复制性和较好的示范应用价值。
(四)项目已经建成并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市经济和信息主管部门验收。
(五)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智能装备与系统采购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六)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各镇(街道)经促局、沧江工业园管委会:
根据《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智能制造专题项目的通知》(佛经信函〔2018〕1091号)的工作要求,现我局开始受理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智能制造专题项目的申报(申报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请你们积极发动辖区内有关企业申报。
申报单位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报申报材料,通过平台于6月25日前提交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经验收通过的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请于7月4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和电子版申报资料报我局中小企业科。
(联系人:杨燕婷,联系电话:88885566)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招商)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