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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入库(第二批)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入库(第二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1
浏览量: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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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9-07-01 / 2019-07-11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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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项目实施地在我区境内。

  (二)项目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三)项目已经完成并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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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入库(第二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19年支持产业创新项目有关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19〕2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我区2019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入库(第二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奖补对象

  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且未获得过省企业技术中心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二)支持方向

  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以“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平台、优化产业结构”为目标,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等基础设施,支撑企业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区产业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

  (三)重点支持

  1.对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有重要带动作用的平台项目;

  2.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平台建设;

  3.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平台项目;

  4.系统的研发设施、工程研究试验设施、系统集成验证平台等综合性基础设施建设。

 

  二、奖补条件

  (一)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项目实施地在我区境内。

  (二)项目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三)项目已经完成并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三、奖补方式及标准

  采取竞争性评审,事后奖补方式实施。省级财政补助额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额的40%,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工作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申报。2003年以来承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含原省经贸委)技术创新项目,已到完成时间但尚未完工,或项目虽已经完成但尚未办理验收的,如无特殊原因,不能申报本专题;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省级专项资金。

  (二)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组织禅城区项目初审,并择优推荐上报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请于7月1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一份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

  

  附件.2019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指南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9年7月1日

  (联系人:李想,联系电话:82340856,邮箱:17098682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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