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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机器人应用项目计划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机器人应用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2
浏览量: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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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10-12 / 2017-11-08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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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机器人应用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 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7〕7 号)要求(附件1),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2017省级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机器人应用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1“2017 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工业机器人开发创新推广应用)操作指引”。


  二、申报材料要求

  方向1:已认定的广东省工业机器人骨干企业

  提供如下资料:

  1.填报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机器人应用项目申报表(附件3),并附2016 年11 月1日至2017 年10 月31 日期间的销售设备的合同、对应发票、收款凭证复印件,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以上设备未享受过省财政补贴;

  2.省级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骨干企业下达文件

  3.优惠30%销售给本省企业的证明材料

  4.企业加盖公章的资料真实性承诺函

  方向2:制造业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进行智能化改造

  1.填报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机器人应用项目申报表(附件3),提供2016 年11 月1日至2017 年10 月31 日期间购置设备的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以上设备未享受过省财政补贴;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

  3.企业加盖公章的资料真实性承诺函


  三、项目材料报送要求

  项目申报封面格式(附件2),项目材料须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装订采用胶装),电子版按顺序排版为1份文档(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主要设备及其铭牌等有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完整清晰的扫描电子版,并自行统一编号对应)。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1份),于2017年11月8日之前报送市科工信局技改科(市府大院内5号楼213室)。

  专此通知。

  

 

  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17年10月12日

  (联系业务科室:技改科,电话:221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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