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包括从事或服务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项目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根据《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简称DCMM)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为稳健级(三级)及以上的单位,不占用各推荐单位指标数量。
(三)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一是申报主体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所属范围内;二是申报主体具备相应的数据管理能力;三是项目在推动开源框架和工具研发、关键技术突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四)试点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补充申报推荐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发函〔2022〕7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厅前期组织相关地市开展了申报工作。为更加充分、更加广泛发动我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申报,按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补充申报推荐工作。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局按《通知》明确的试点示范内容及申报条件,广泛发动本地相关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进行申报,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应知尽知、应报尽报,高质量做好推荐工作。
请各地将补充申报推荐的项目情况填入《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推荐表》(附件1,加盖公章),于7月29日前连同《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我厅(数字产业处)。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7月19日
(联系人:王波涛、李信,联系电话:020-83133495、83180738,邮箱:szcyc@gd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