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及应用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 -定的代表性。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以下统称推荐单位)负贵组织项目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1〕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同步开展广东省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工业大数据应用、行业大数据应用、大数据重点产品、数据管理及服务四个方向,征集并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申报主体需于2021年2月28日前,登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bdcases.org.cn)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
(二)报送纸质材料。申报主体按《通知》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后,于2月28日前将《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可编辑版及加盖公章的PDF版)报送我局。《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纸质版内容须与系统填报一致,并在首页和骑缝,以及相关证明资质文件上加盖公章。
(三)评审推荐。我局将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并推荐相关项目参与广东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遴选。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鼎中。
电 话:88101176。
邮 箱:liudz@gxj.sz.gov.cn。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3070室。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