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04-22 / 2022-05-23
事后补助
(一)申报主体包括从事或服务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二)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一是申报主体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所属范围内;二是申报主体具备相应的数据管理能力;三是项目在推动开源框架和工具研发、关键技术突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根据《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36073-2018,简称DCMM)国家标准,申报主体数据管理能力为稳健级(三级)及以上的,不占用推荐指标数量。
(三)试点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延长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时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要求,我局研究决定,延长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时间,网上填报工作截止时间由2022年5月4日调整至2022年5月23日,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由2022年5月10日调整至2022年6月7日,其他要求不变。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吴天宇,电话:88101176)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