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从事或服务于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应用、安全、要素流通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及企业联合体、科研院所。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具有较强的规模实力、经济效益、技术研发能力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模式创新、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二)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主管部门可额外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由所属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申报。申报主体通过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DCMM)三级及以上贯标评估的,不占用各推荐单位推荐指标数量。
(三)示范期限。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内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示范期内,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示范项目开展动态监测,并对示范项目名单进行动态调整。示范期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示范项目评估摸底工作。鼓励各推荐单位积极支持并监督指导示范项目实施,推进示范项目高水平建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187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便函〔2023〕250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请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申报,于2023年9月1日—9月15日之间(申报系统内已挂延期通知)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我局将择优向工信部推荐。
特此通知。
(联系人:谢招禹,电话:88101259)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