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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珠海市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5
浏览量: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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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04-25 / 2022-05-04
资质荣誉 |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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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在珠海市境内注册,包括从事或服务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项目要求

  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项目应符合《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包括从事或服务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项目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根据《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简称DCMM)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为稳健级(三级)及以上的单位,不占用各推荐单位指标数量。

  (三)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一是申报主体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所属范围内;二是申报主体具备相应的数据管理能力;三是项目在推动开源框架和工具研发、关键技术突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四)试点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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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数字产业函〔2022〕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在珠海市境内注册,包括从事或服务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项目要求

  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项目应符合《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要求。


  三、申报时间

  请各意向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于2022年5月4日前完成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的申报工作,并于5月13日上午12:00前,将《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纸质版(附件2,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光盘(可编辑版及加盖公章的PDF版,一式一份)、《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信息表》纸质文件(附件3,一式一份)EMS寄达至我局,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其他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横琴合作区”)的项目申报由横琴合作区经济发展部门负责推荐。

  特此通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6日


  (联系人:梁晓琪,联系电话:2213129,地址:香洲区康宁路66号3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