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近日,省经信委向我市下达了 2017 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计划,明确由我市根据省下达的资 金额度组织本地区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 公示、下达计划等工作,以支持本地在民生服务、社会治理、制 造业、创业创新等领域推进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和产业发展,开 展大数据先行先试。
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强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粤经信标准函[2017]28 号)要求,现面 向各有关企业开展 2017 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大数
据示范应用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 支持重点及范围
围绕《珠海市创建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大数据产业布局和发展重点,以完成创建国家大数 据综合试验区重点任务为导向,支持大数据产业重大项目和应用 平台建设、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及大数据核心产品、创新应用 和解决方案。
二、 支持方式
采取通过竞争性评审给予直接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项目支持 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且不超过200万元。资金使用范围不 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固定办公场地租用、差旅、会务、薪酬、 市场运营推广等日常事务性开支。
三、 支持对象
在珠海市注册成立、从事大数据业务、具有开展大数据收集、 分析、服务能力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0 万元。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 金能力,承诺并证明能够自行解决项目资金缺口。
2.申报单位具有数据运营的相关行业背景及服务经历,具备对行业或区域相关资源的整合、推广、辐射及带动服务的能力。
3.申报项目必须具备足以支撑大数据应用和服务的数据存储能力,具有明确使用权的数据源、或已建立合作关系或稳定的 采集渠道。
4.申报项目建设地必须在珠海市境内,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有清晰的发展计划、管理章程和独立运营机制,具备提供信息和数据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有较强的行业发展需求和较大 规模的客户群体,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5.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6.项目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指标。
7.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 并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8.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 负责。
9.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请各有关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填写《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 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于2017年 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word电子版一份)报送我 局,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2017年10月17日
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办公室
(联系人:古钧丞,电话:2217835,邮箱:kgmxgjc@zhuhai.gov.cn, 地 址:市府大院 5 号楼 1111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