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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7
浏览量: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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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02-07 / 2021-02-28
资质荣誉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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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及应用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 -定的代表性。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以下统称推荐单位)负贵组织项目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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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挂网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由于我市尚未收到工信部和省工信厅的正式文件通知,为确保工作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工业大数据应用、行业大数据应用、大数据重点产品、数据管理及服务四个方向,征集并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项目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包括我市从事及应用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


  三、报送流程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需于2021年2月28日前,登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bdcases.org.cn)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

  (二)推荐流程。具体组织推荐流程,我局将根据工信部和省工信厅文件通知要求另行通知。请各申报主体先登录系统完成信息填报工作。


  四、项目申报系统联系方式

  联系人:辛晓华、王威伟

  电话:010-68208206/68208203

  申报系统维护人员:杨玫、杨柳

  电话:010-88682797/88686171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5日

  (联系人:陈成,联系电话:83123879)


历年申报通知